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再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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