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双方约定管辖的人民的,依照其约定,但是该约定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如有特殊情况的,依照司法解释规定的由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一、确认该合同无效的管辖确认无效合同的管辖首先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确定管辖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未事前约定,事后又无法协商确定管辖权的,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发生债务纠纷怎样选择管辖发生债务纠纷选择管辖时,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管辖的,一般需选择约定的管辖,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上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针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既涉及法定管辖问题,也涉及协议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种观点: 1、有约定从约定。一般合同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2、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择一约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当中最能体现合同特色一方为履行地。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的确定依据。由于合同性质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就存在差别。4、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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